电子邮件能否算作合同

 邮箱网  0条评论  5704次浏览  2020年12月11日 星期五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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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箱网讯 12月11日消息 互联网方便实时的特点改变了很多商业行为,是商业交易的效率越来越高,人们能更便捷地获知各种消息,在商业中发挥巨大的作用,更能抢占先机。那么电子邮件能否算作合同?阅读完以下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电子邮件能否算作合同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16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采用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要约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要约到达时间。

所以,电子邮件的内容是可以构成合同条款的,其文字(或与图像、声音的组合)表达也是确定的,当事人双方一经协商确认后即应信守合约,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变更或者不履行条款的行为,构成违约的,应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通过电子邮件可以订立合同吗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当事人为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过程。《合同法》第2条中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既然合同为一种协议,就须由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的一致即合意才能成立。当事人为达成协议,相互为意思表示进行协商到达成合意的过程也就是合同的订立过程。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依此规定,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当事人为要约和承诺的意思表示均为合同订立的程序。现行合同法在合同订立上的一个重大变化是将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重要步骤用法条规定为订立合同的基本方式。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现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并用21个条款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

三、电子合同的书面效力

电子合同的书面效力在电子商务的无纸化世界中,电子合同的书面效力,并不是简单地把传统合同规范移植到网络交易中的事情,而是在网络中如何重建与传统合同法律价值相近的规范。原因有:

1、任何符合书面形式功能的东西便可视为书面形式,而不论它是“纸”还是“电子数据”;

2、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传统纸制书面形式具有的最基本功能,就在于可以较长时间地保存所载信息以供日后调取查阅;

3、确定数据电文的传统书面形式的原件,是指初次附着于纸质媒介上并且在其后未经改变的信息。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电子邮件能否算作合同相关内容。综上,电子邮件的内容是可以构成合同条款的,其文字表达也是确定的,当事人双方一经协商确认后即应信守合约,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变更或者不履行条款的行为,构成违约的,所以应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来源:找法

标签:电子邮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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