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员以电子邮件形式外泄客户信息,非法牟利3万余元

 邮箱网  0条评论  3560次浏览  2021年08月10日 星期二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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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网讯 8月10日消息 近日,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了一起个人信息泄露案件,某银行客户经理王某非法出售客户信息,非法牟利3万。

2017年至2018年期间,建设银行员工王某,非法出售其在业务活动中获取的银行客户账户信息共31465条,信息内容包括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银行卡账号等敏感信息。这些个人信息出售给了湛江市某贷款公司用于开展业务。

据了解,通过朋友介绍贷款公司黄杰程认识了原在中国建设湛江分行工作的王涛与分公司工作的周声凯,黄杰程知道周声凯从事过贷款业务,手中有客户资料,其趁周声凯离职之际,将周声凯手中的客户资料交给自己,再让员工以拔打手机的方式推销公司贷款产品。

随后,周声凯于2018年11月6日将收集的公民信息资料通过邮箱的形式,发送给了黄杰程,信息包括湛江市某楼盘业主的个人信息、含公民姓名及电话号码等有效信息共15585条。

黄杰程又让王涛为其提供中国建设银行客户资料,并答应付给王涛获利的15%作为回扣。而后,王涛利用职务之便擅自登录银行内部电脑系统,截图客户资料后多次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到黄杰程的电子邮箱。

经查,王涛共计提供给黄杰程含公民姓名及电话号码等有效信息累计31465条,黄杰程因此按获利总额的15%支付出售公民信息的回扣6500元给王涛,另支付给王涛30224元作为介绍客户的“辛苦费”。王某共计牟利36724元。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王涛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周声凯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另外,在广东省检察院公布的案件中显示,2020年12月31日,湛江银保监分局以涉案银行对客户信息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案由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以上案件反映出几点问题。

1、数据信息各大企业必须着重加强管控,尤其是敏感行业。

2、内部人员容易获得敏感信息,所以他们更容易被利益驱使。

3、电子邮件等社交工具,仍然是敏感数据外泄的通道。

对于企业来说,内部保密性是非常重要的,好的企业邮箱能够有效,防止商业机密和经营状况外泄。传统的安全防范侧重于对外部的入侵防范,对内部却缺乏有效的管理,据《财经》杂志报道显示,有80%的数据泄露是企业“内鬼”所为,黑客和其他方式仅占20%。

标签:电子邮件客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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