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再次败诉 判赔腾讯500万

 邮箱网  1条评论  5739次浏览  2013年04月26日 星期五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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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箱网 电子邮件频道】4月26日消息,广东高院审认定360不正当竞争,被判赔腾讯500万。败诉方360称判决不公,将上诉至最高法院。


继上月状告腾讯“垄断”惨遭一审败诉后,360昨日再次遭遇“滑铁卢”:昨日下午,广东高院对腾讯公司诉360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后者的“扣扣保镖”恶意入侵QQ,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处其向腾讯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并在有关网站和报刊上向两原告赔礼道歉。

昨日下午2时许,双方律师便已早早到场,与上一个月的3Q大战宣判相同,双方并无公司负责人到场。尤其是远在北京的360,此次更是一名律师单刀赴会。

宣判结束后,一脸沮丧的360代理律师迅即被媒体记者团团围住,对于败诉,他似乎并不意外,但对于判决内容却有所保留,他谨慎表示,具体要向360了解后再做下一步动作。而随后被包围的腾讯公司代理律师则一脸轻松,笑言“这是互联网的胜利”。

几乎是同一时间,记者收到了360发出的声明,认为判决不公,指称在当年的“二选一”风波中,腾讯也给360带来巨大伤害和损失,但从未就此负责。360表示,已决定就此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另外,此前360起诉腾讯公司垄断一案,已经上诉至最高法院,正待审理。

而腾讯公司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对判决满意,认为判决有很大的示范意义。至于其索赔1.25亿元最终只获赔500万元,该负责人表示腾讯公司在此事件中遭受的损失是巨大的,尽管500万元难以弥补其损失,但由于网络案件是新兴事物,此前并无如此高额赔偿的先例,此次法院也是首次作出如此高额的赔偿判定,“我们满足了。”

至于360指腾讯公司应对“二选一”负责,该名负责人表示,前案法院判决已经说得很清楚,“二选一”行为的确不当,但并不构成垄断等,认为腾讯公司无需为此负责。

据了解,这是中国互联网行业有史以来最大的赔偿金额,也是中国关于不正当竞争最重的判罚。

焦点1 双重身份

广东高院认为,腾讯的商业模式是当前国际国内即时通讯行业的商业惯例,即向用户提供免费的即时通讯服务,然后再借助即时通讯软件搭建的平台向用户提供网络社交、资讯、网游、娱乐等增值服务,并为广告客户投放商业广告,实现赢利。360公司无权假借查杀病毒或者保护用户利益之名,通过侵入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合法软件的运行进程,擅自修改他人软件的手段达到破坏他人合法经营的目的。

广东高院还认为,360公司一方面在自己的平台上开展综合性服务,投放广告、提供新闻弹窗服务及设置其他产品和应用的入口、开展增值服务;一方面又以保护QQ用户安全为名,提供工具鼓励和诱导用户过滤原告的广告和资讯服务、删除和破坏原告的增值服务和QQ的其他功能和服务,违背了诚实信用和平等竞争原则,具有明显的不正当竞争的恶意,是导致“3Q”大战爆发的根本原因,其上述行为严重损害了互联网经营秩序。

广东高院民三庭副庭长、该案审判长张学军向记者表示,“在这种兼备裁判者和经营者双重角色的前提下,360公司更加应该谨慎、理性行事。”

焦点2 商业诋毁

在安装了QQ软件的电脑上运行扣扣保镖后,该软件会自动对QQ进行“体检”并打分,有“体检得分4分,QQ存在严重的健康问题”、“为避免您的隐私泄露,您可禁止QQ扫描您的文件”等用语,另外还有“阻止QQ扫描我的文件”、“一键修复”等按键设置。腾讯公司据此认为上述行为构成商业诋毁。

对此,360表示,给QQ打分不是对QQ的整体评价,只是对其运行状态的反映与评价,不是打低分就是贬损行为,亦不构成商业诋毁。

对此,广东高院认为,360公司将QQ扫描和用户隐私泄露联系在一起,足以使QQ用户产生联想,误解QQ在利用安全扫描功能窥看并收集、泄露用户隐私。另外,其体检警示也会让QQ用户产生误解,认为QQ“很不健康”。

“给QQ打100分,其实质不是为了肯定QQ的产品和服务,而是为了鼓励和诱导用户使用扣扣保镖的‘一键修复’功能去破坏QQ的产品和服务。”就此,法院认为,360公司上述暗示和明示的说法属于捏造和虚构事实,损害了腾讯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

焦点3 “搭便车”

此外,被告360在诋毁原告QQ软件的性能、鼓励和诱导用户删除QQ软件中的增值业务插件、屏蔽原告的客户广告时,将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嵌入原告腾讯公司的QQ软件界面,依附QQ庞大的用户资源推销自己的产品,拓展360软件及服务的用户。被告不但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增加自己的交易机会,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解读:

360输了官司赢了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360迄今为止已经“十连败”,不仅在广东,在北京等各个地方,与各家公司的诉讼中,都被当地法院判以败诉。不过,在本案之前的九场诉讼中,360公司被判赔偿金额最多的不过40万元,最少的仅区区5000元。

“每次360挑起的大战几乎都会以360在法律上的失败和在商业上的成功收尾。官司失败后,区区几十万元的赔偿额度与360因此取得的巨大市场份额和经济利益相比,简直不值得一提。”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认为,360创造的“大战式营销”成为一种一本万利的“好生意”,很可能引得其他创业公司的模仿,从而使互联网正常的竞争秩序陷入混乱,这不仅损害了行业发展,最终损害的还是用户利益。

对于此次广东高院判360公司赔偿500万元,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汪涌律师表示,500万赔偿额是迄今为止反法实施以来最高判赔额,但是360却借此狠狠阻击了一把腾讯在安全领域的布局,为自己赴美上市做了一次最好路演和宣传。而腾讯却为此背负了因被迫采取“二选一”这样的自力救济措施而引发的如潮批评。却也因此因祸得福,成功转型。

“落后”的商业模式是否应被保护?

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是被告奇虎公司开发的扣扣保镖是否能够破坏原告腾讯公司QQ软件及其服务的安全性、完整性,使原告丧失增值业务的交易机会及广告收入,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虽然判决结果已尘埃落定,但关于哪种商业模式应该被保护的辩论随之在业界展开。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际红律师认为,腾讯以商业模式受损为由提起诉讼,本身并没有法律基础。“扣扣保镖”软件的选择、安装和使用都是在用户充分知情和充分选择情况下完成的,法律不应当保护落后的具有掠夺性的商业模式。

IT法律专家赵占领则表示,商业模式本身就不受任何法律保护,但是不代表可以使用任何手段破坏商业模式。但他同时表示,商业变革就是新模式不断打破既有模式的过程,在几乎所有领域均如此,很难说破坏商业模式的行为一概违法,而是需要看破坏行为所采取的手段和目的是否合理合法,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影响:

竞争促进互联网的开放

业内人士认为,其实“3Q大战”也客观上成为了互联网“封闭”与“开放”竞争的分水岭,在经历了3Q大战之后,2011年中国互联网迎来了“开放元年”,腾讯、百度、阿里、新浪、360等众多互联网行业的领先者纷纷推出自身的开放平台,中国互联网创新和发展环境都有所改观。


链接:

“3Q”三战法庭

首战

2010年10月,腾讯在京诉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

结果:360败诉。

再战

2012年4月18日360诉QQ“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开审,索赔1.5亿元。

结果:360一审败诉,目前已上诉至最高法院,待审。

又战

2012年9月18日,腾讯公司诉360奇虎“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一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腾讯索赔1.25亿元。

结果:360一审败诉,被判赔500万元,360表示坚决上诉。


背景:

“扣扣保镖”VS“二选一”

奇虎公司与腾讯公司矛盾纠纷开端于2010年10月。奇虎公司发布了其新开发的“360扣扣保镖”,具有“给QQ体检”、“清QQ垃圾”、“去QQ广告”、“杀QQ木马”、和“隐私保护”等功能,被认为是“盯梢”QQ软件是否侵犯用户隐私。腾讯公司则反击360浏览器涉嫌借黄色网站推广。双方矛盾深化,同年10月,腾讯公司在京起诉奇虎公司不正当竞争,要求其停止侵权。

随后,腾讯与金山、百度等公司联合发布声明抵制360。360则推出“扣扣保镖”将矛头对准QQ安全卫士。11月3日,腾讯公司发布了《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要求用户在QQ软件与360软件之间只能选择其一使用,要么删除360软件,要么退出QQ软件。

后国家工信部要求两家公司必须立即停止一切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事情才得到了平息。

2012年9月18日,腾讯公司向广东高院提起诉讼,称扣扣保镖污蔑、破坏和篡改腾讯QQ软件的功能,请求法院判令360奇虎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该案昨日以腾讯胜诉暂告一段落。

而今年3月28日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广东省高院驳回360奇虎全部诉讼请求。上述两个案件奇虎表示将上诉。

文章来源:新快报  文章转自:凤凰网

标签:腾讯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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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文_丁

回复 家文_丁  2013年04月26日 星期五 19:40

太搞了,笑掉人家外围人的大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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