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推网购规章:恶意差评最高罚3万

 邮箱网  0条评论  4044次浏览  2015年03月12日 星期四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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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箱网讯 3月12日消息,今年全国“两会”,关于规范网络交易的呼声很高。而作为“中国商务之都”的杭州已经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昨天,《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公布,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这是国内首部规范网络交易的政府规章,卖方、买方以及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如果再随心所欲的话,可能就要吃罚单了。

数据显示,去年杭州共接到以网购为主的非现场购物投诉2.2万余件,比上年同期增长了65.63%。

钱江晚报记者注意到,暂行办法给网络交易的各关联方都立下了规矩。对于卖方,胡搅蛮缠让买家改评价,这是绝对不行的。根据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骚扰或者威胁消费者,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务评价,否则,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买方,令买家深恶痛绝的恶意差评将被严厉制止。根据办法,一旦认定“对他人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恶意评价或者诋毁,或者进行虚假投诉、举报”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暂行办法对此也立了诸多规矩。比如,消费者与网络交易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的,可以要求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调解。平台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消费者请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消费争议,或者提供网络交易经营者相关主体资格信息的,第三方平台也将受到处罚。

在网络交易中,以下这些活动同时被明令禁止,否则也要被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知名网店、知名应用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知名网店、知名应用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相混淆;

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标识;

恶意实施批量购买后批量退货或者拒绝收货等行为,损害他人利益;

虚构网络交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为虚构交易行为而为其提供便利;

利用技术手段干扰搜索、排名结果;

发布虚假商品、服务信息;

其他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另外,暂行办法还对网络团购交易、有偿搜索等进行了规定。

(记者 徐建国)



文章来源:钱江晚报

标签:网购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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