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网络秩序立法势在必行

 邮箱网  1条评论  5001次浏览  2012年12月22日 星期六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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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张媛

淘宝网“双12全民疯抢活动”虽已过去一周,但很多人仍记得当时的火爆场面:12月12日零点至零点零一分,短短一分钟内,淘宝网访问量高达270万人次;一小时之内,成交278万笔、成交额4.75亿元;24小时后,淘宝网公布交易数据,12日当天成交额高达43.8亿元。

“这些令人震惊的数字背后,是我国互联网的迅猛普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汉华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我国网络管理立法严重滞后

据了解,截至2011年12月,我国互联网普及率已达38.3%;截至今年第三季度,我国互联网用户已达5.5亿人。

“通过统计数字可以看到,我国互联网的普及率和使用率正在飞速增长。而且随着智能手机的出现,现在移动上网人数与通过电脑这一传统方式上网人数已基本持平,不久的将来,移动上网将成主流趋势。电子政务也是互联网应用中不可忽视的一项,我国各级政府机关正在大量通过互联网来提供政府信息和相应服务。”周汉华说,“可以说,社会生活、个人生活、经济生活已经快速进入网络时代,进入数字化生存。”

而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则是我国网络立法的严重滞后。据周汉华介绍,在网络立法方面,我国目前只有一部电子签名法和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内的八九部行政法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了大量法律和行政法规,涉及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只占1.5%左右。

“法律法规缺失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网络上一系列问题陷入无法规制的状态。”周汉华说,“比如近些年广为关注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我国个人信息现在处于严重被滥用的状况,而导致这一现象的最重要原因就是法律上没有对个人信息保护给予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还比如让人头疼的垃圾信息。手机不断收到垃圾短信和促销电话,每天如此,人人如此,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另一方面,各种网络诈骗、网络犯罪层出不穷,使网络秩序受到严重挑战。”

网络管理应纳入法制化轨道

我国网络立法为何滞后?周汉华解释说,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客观原因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进入互联网时代要稍落后一些年,有一个滞后效应;主观原因则是对网络立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

“加强网络立法的首要意义就在于,可以为公民在网络上行使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提供法律基础。其次,有利于政府机关依法管理网络。”周汉华说,以往政府机关多通过行政手段管理互联网,而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特别强调“依法”管理。把网络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而通过明确的规则和法律程序,将管理网络的行为纳入法制轨道,也有利于规范网络秩序、提高政府管理网络的能力。

“加强网络立法对于互联网企业的发展也有积极作用。”周汉华指出,近几年互联网上假冒伪劣层出不穷,无序竞争接连不断。假冒商品问题、搜索引擎竞价排名问题、3Q大战、3D大战、小3大战……互联网上的竞争秩序面临严重挑战。“传统法律在适用互联网时面临许多障碍。通过网络立法,可以为互联网企业之间的竞争提供明确的行为规范,使网络竞争在依法依规前提下良性开展,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经营和合法利益。”周汉华说。

他告诉记者,由于缺少网络管理法律法规,近些年个人信息滥用和垃圾邮件泛滥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国的国际形象和我国互联网企业的声誉。因此,通过立法提升网络信息保护水平,有利于提升中国政府在国际上的形象,也有利于保护中国互联网企业走出去。

境外十分重视保护个人信息

“网络立法,很多国家已经迈出了一大步。”周汉华说。

据介绍,世界上已经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台专门法律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其中大部分法律都是最近十多年来制定或修订的。不仅如此,绝大部分国家更是成立了独立于政府的专门委员会或执法机构,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和管理。如欧盟1995年就制定了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目前正在进行修改,拟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力度;欧盟及美国等国家十年前就制定了反垃圾邮件方面的法律;我国香港和澳门地区都有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并设有个人资料隐私专员公署;邻国韩国、日本也都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韩国还参照欧盟模式设立了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

“除政府层面,国外大企业对保护员工的个人信息同样十分重视。很多公司都设立了专门职位,建立保护个人信息的内控机制。”周汉华说,“相比之下,我国内地在个人信息保护上还处于落后状态,需要迅速从立法、执法和现实角度着力解决。”

周汉华指出,就立法层面而言,我国近年来已修订或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其中包含有关保护个人信息的规定,如刑法修订案(七)增加了打击“信息贩子”条款,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但至今没有这方面的专门法律或相关规定。这导致对个人信息的定义过于抽象,对相关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现在迫切需要制定的是对个人信息的明确定义及保护规范的法律。

本报北京12月20日讯

(原标题:规范网络秩序立法势在必行)

标签:互联网用户互联网网络立法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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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邮差

回复 酷邮差  2012年12月22日 星期六 13:06

这几天讨论的很广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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